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科学预算,规范部门用工程序,为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我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类型
目前,我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有机房卫生、实验室助理、图书管理助理、多媒体教室维护、教学楼教室管理值班、行政助理及其他临时性勤工助学岗位。
二、用工程序
各相关用工部门需在每学期初重新提交岗位需求申请(含用工人数、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填报《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经用工部门上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用工部门需设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勤工助学工作,包括岗位设置、用工管理、薪酬报送等。
一般情况下,岗位设置在一个学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如需中途调整,同样按照上述程序进行。
三、用工对象
勤工助学学生原则上优先录用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由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协同用工部门确定;被录用学生需填报《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此表一式两份);用工部门负责学生工作期间的业务指导、日常工作考评及人身安全。
四、薪酬标准
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学生按月计酬(用工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也可根据用工单位实际工作量适当调整),结合工作考核情况,最高标准为每岗每月320元,不满整月的按天数计酬。个别岗位可根据具体工作量核定。
五、工作要求及工作考核办法
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必须遵守如下规章制度,并作为工作考核标准。(一)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积极主动,踏实肯干;(二)工作态度端正,虚心好学,尊重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遇事及时报告;(三)认真并创造性地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四)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办公用品。
每月末,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协同各用人单位对参加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学生依据上述标准进行考核,确定上岗学生工作的考核等级。平时考核分为合格与基本合格两个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安排参加当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一)上学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二)上学年有三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三)上学年因工作不认真,被用人单位考核为“基本合格”两次以上者;(四)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
六、付酬方式
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各用工部门的指定工作人员填报本单位勤工助学考勤工资报表,经用工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上报计财。
七、相关要求
(一)每个学生一学年只能选择参加一个校内岗位的勤工助学工作。
(二)对于应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确因岗位工作特殊,对学生专业技能要求较高,可由相关用人部门向学生处提出特殊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三)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学生,应该遵守劳动纪律,勤勉踏实,认真工作。一般情况下,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辞、换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也不得随意解聘学生。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学生无法继续上岗工作,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并申请重新选聘人员到岗工作。
(四)对于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弄虚作假的相关学生,可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两年内勤工助学活动参与资格等处分;情节严重者将报学校研究,给予相应处分。
八、报送
请各用工部门在3月18日前将本学期《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申请登记表》及《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学生情况汇总表》报送学生处。《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49345186@qq.com。
注:
1、临时性勤工助学岗位只需报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及《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学生情况汇总表》。
2、勤工助学学生需提供中国工商银行承德开发区支行卡号。
联系电话:2370158
联系人:齐冠宏
学生处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