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政策”课是中央宣传部、教育部1998年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和今年年初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中规定的,面向各层次各科类学生开设的课程,列入大学生的必修课。主要是帮助学生全面正确地认识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实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为积极推进“两课”教学改革,高质量地全面实施“两课”课程设置新方案,增强“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现就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提出如下意见。
“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教学内容由学院党委宣传部、社科部根据中央宣传部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点确定。要根据新世纪新阶段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任务和发展成就教育;进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教育;进行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教育,引导学生正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大局。
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重点,加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管理。“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每学期安排16课时,填写教学计划表,由社科部负责组织实施。
“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形式分为课堂讲授、收看录像、参观考察、报告讲座等。对师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通过集中举办大中型报告的形式来进行教学,由学院领导、外聘专家、“形势与政策”课教师主讲。
“形势与政策”课上学校总课表,安排在专业课的空挡时间或晚自习时间进行,以两个教学班及其以上为开课基数。
“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总课时的四分之一为讲授、报告,四分之三为组织收看录像、参观考察、开展知识竞赛或开办网络知识论坛等,吸引学生参与其中,形成双向互动,使学生养成关心国家大事、善于了解生动活泼的社会实际的习惯,增强把握形势与政策的能力。讲授、报告时间可以根据各系实际情况集中使用。
教务处、社科部负责“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的检查工作。教案书写按教务处的要求执行。“形势与政策”课教师需在每年上半年的6月30日、下半年的12月30日前将本学期的教案交马列教学部接受检查、登记。教务处、社科部应不定期抽查教育教学的落实情况,并把落实情况及时报主管校领导,同时向各系反馈,与课时费挂钩。
“形势与政策”课教师的聘任实行学校与教师双向选择。聘任对象是院级领导、系党支部书记以及其他部门中层正副职干部或辅导员、专业课教师与校外专家学者。聘任的具体事宜由社科部负责,聘任教师名单交教务处备案。
“形势与政策”课教师的课时津贴与专业课教师同等对待(按月发放)。任课教师需于每月的30日之前将月报表如实填写后交系教学秘书或主管此项工作的系主任。讲授课的课时津贴执行公共课的发放标准;组织收看录像、参观考察的课时津贴按专业课的百分之五十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