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网站及新媒体内容审核发布制度
作者:lxw 时间:2025-08-25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报编辑部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管理,增强编辑部官方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促进编辑部宣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制度文件精神,结合编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网站为学报编辑部官方网站,新媒体指以学报为主体建设并运行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抖音、视频号、快手,及自主开发、外包开发或第三方提供的移动互联应用程序(APP)等。
第三条 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是重要的网络意识形态阵地。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学报要加强对网站、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编辑部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遵循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共同构建学校新媒体矩阵,助力学校发展建设。
第四条 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以编辑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
第五条 网站和新媒体管理严格实行学校制度规定的认证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
第六条 建立网站和新媒体内容发布管理和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校内规章制度的信息。
1.指定专门人员担任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管理员和指导老师,负责素材收集、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
2.网站和新媒体发布内容严格遵照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在发布前,对内容进行多轮审核,包括编辑自查、内部互查、负责人终审等,确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内容发布时注明撰稿人、审核人。
3.编辑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拟发布内容的把关,严格审核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拟发布内容有指导、修改权,有最终否决权。
第七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编辑部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单位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上报学校。
第八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九条 提升版权意识,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转载或使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字体、视频和音频)。在转载他人作品时,除需取得授权外,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内容及标题,并应为著作权人署名和注明作品来源。
第十条 切实加强网站和新媒体账号管理,提升网络管理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安全意识,定期修改账号密码并维护好终端环境安全,确保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以工作人员个人名义建立的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编辑部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谁创建谁负责,要加强群成员管理。各类群和聊天室等纳入学报编辑部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定期对学报编辑部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管理、运营等方面工作进行年度总结,自查自纠,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