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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委员会

作者:文传 [发表时间]:2020-06-30 [来源]:文传 [浏览次数]:

文学与传媒学院教学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主 任:李朝晖

副主任:刘常飞

秘 书:李华颖(兼任)

委 员:洪 梅、毕国忠、刘国俊、董业铎、张明阁、张海鹏、资小玉、吴 琳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对全院各专业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教务科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二、主要职责

1.协助院长对全院教学工作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职责,负有对院教学重大事情提供咨询和进行审议的职责。

2.对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专业设置、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咨询和审议。

3.对日常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对违犯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4.对完善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对教师的教学成果有权提出评价意见。

5.参与和教学相关的各项评估工作,对教学评估体系实施和总结进行督导。

6.学院认为需要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定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1.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定期对各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的实施进行阶段性的监督和指导。

2.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3.教学指导委员会作出的决策,由教学副院长负责落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