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模块学分认定细则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获取学分条件 |
获取学分 |
出具证明单位 |
佐证材料 |
备注 |
(一) 党课、团课培训 |
1.党、团课培训 |
获得党、团课结业证 |
0.15 |
学院党总支/团委 |
党、团课结业证原件 |
|
2.校团委组织及校团委认可有效性的学院组织的校内培训 |
获得培训结业证或成绩合格 |
0.15 |
校团委 |
培训结业证或合格成绩单原件 |
|
3.省/市/校青马工程、青年文明号等专项培训 |
全程参加并顺利结业 |
0.3/0.2/0.15 |
团省委/团市委/校团委 |
结业证明,培训总结 |
|
(二) 思政、道德教育 |
1.学校及学院组织的思想政治、形势政策、理念信念主题报告会、人文素质讲座等 |
全程参会,不迟到早退,会后撰写思想(活动)总结 |
0.15/0.1 |
主办单位 |
主办单位出具的参会证明、思想(活动)总结 |
|
2.校/学院/班组织的党团主题教育活动、红色基因传承教育、主题团日、主题班会、新生入学教育活动等(班级层面组织的团日活动限定为每学期至少1次,只有辅导员老师参与全程指导,签字审核,团总支批准的班级团日活动才能纳入学分) |
全程参加,不迟到早退,会后撰写思想(活动)总结 |
0.15/0.1/0.05 |
主办单位 |
主办单位出具的参加活动证明、思想(活动)总结 |
|
(三) 文明素质养成 |
文明行为 |
文明行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爱心帮扶等)被校园网、社会媒体报道或受到表彰(文件、锦旗、表扬信) |
0.15 |
有关单位、组织及个人 |
报道稿件、新闻截图、表彰文件、锦旗、表扬信 |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表彰分别对应0.4/0.3/0.2/0.15学分 |
(四) 荣誉称号 |
1.国家/省/市/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自强之星等 |
获得荣誉证书或表彰 |
0.5/0.3/0.2/0.1 |
评选机构 |
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表彰文件复印件
|
同一年度、同一类荣誉的称号,只认定最高级别的分值 |
2.十佳励志大学生等 |
获得荣誉证书或表彰 |
0.1 |
学工部/校团委 |
|
3.十佳励志大学生提名奖/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军训先进个人等 |
获得荣誉证书或表彰 |
0.1 |
学工部/保卫处 |
|
4.文明宿舍创建活动有关荣誉称号/“星级宿舍”宿舍长 |
获得荣誉证书或表彰 |
0.1 |
学工部(文明宿舍创建办公室) |
红旗宿舍成员可获0.05学分 |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学分认定细则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获取学分条件 |
获取学分分值 |
出具证明单位 |
佐证材料 |
备注 |
(一)社会实践 |
1.“三下乡”、体验省情等寒暑假社会实践 |
参加在校团委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学院级小分队,并完成实践任务 |
0.5/0.4/0.3/0.2/0.15 |
校团委/学院团总支 |
小分队申报材料、实践活动日志、实践地有关部门开具的实践证明材料、实践总结 |
学院级小分队,团总支立项,校团委备案 |
2.学期中专项社会实践 |
参加在校团委立项的校级/学院级学期中专项社会实践小分队,并完成实践任务,取得实践成果 |
0.2/0.1 |
校团委/学院团总支 |
小分队申报材料、实践活动日志、实践地有关单位开具的实践证明材料、实践总结、实践成果 |
3.校团委或学院团总支认可有效性的个人社会实践或红色基因实践活动 |
个人利用周末、寒暑假参与的校外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或红色基因实践活动并完成实践任务 |
0.15 |
校团委/学院团总支/有关单位 |
加盖团委公章的个人参与社会实践审批表、实践报告和相关部门的实践证明 |
周末个人社会实践一学期累计学分为0.15;寒暑假个人社会实践学分为0.15 |
(二)志愿服务 |
1.加入校/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
完成一届有关工作 |
0.2/0.1 |
校团委/学院团总支 |
当年青年志愿者协会名单/志愿者活动日志/志愿者协会工作鉴定 |
|
2.加入校级文明督察队 |
完成一届有关工作 |
0.2 |
校团委 |
当年督察队注册名单、执勤记录、督察队工作鉴定 |
|
3.参加国家/省/市/校/学院级专项志愿者活动 |
完成有关工作 |
0.5/0.3/0.2/0.15/0.1 |
志愿服务单位 |
专项活动志愿者名单/志愿服务单位证明 |
专项志愿活动包含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大型活动服务等 |
4.参加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活动 |
每学期参加活动三次(含三次)以上 |
0.2 |
志愿者协会 |
志愿活动日志/志愿协会出具参加活动记录 |
每三次活动折合0.2学分,活动累加可换算获取相应学分 |
5.义工活动、社会公益、红十字活动 |
每学期参加活动三次(含三次)以上 |
0.2 |
相关单位 |
活动日志/相关单位出具的参加活动证明 |
(三)荣誉称号 |
1.国家/省/市/校/学院级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红十字工作等先进个人 |
获得荣誉证书或表彰 |
0.5/0.3/0.2/0.15/0.1 |
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校团委等
|
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表彰文件复印件
|
以下三项同一年度、同一类荣誉的称号,只认定最高级别的分值 |
2.国家/省/市/校/学院级社会实践、志愿者活动单项奖 |
获得荣誉证书或表彰 |
0.5/0.3/0.2/0.15/0.1 |
优秀博文、优秀调研报告等 |
3.国家/省/市/校/学院级获奖社会实践小分队成员 |
获得荣誉证书或表彰 |
0.35/0.25/0.2/0.15/0.1 |
|
三、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模块学分认定细则
项目 类别 |
项目名称 |
获取学分条件 |
获取学分分值 |
出具证明单位 |
佐证材料 |
备注 |
(一)科研、教研项目(含创业类项目)
|
1.主持校级大学生科研、教研项目 |
立项成果,通过中期检查,并顺利结项 |
0.35 |
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
|
课题申请书、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材料、结项申请书、成果汇编 |
每人每学年最多主持一项科研、教研项目 |
2.参与校级大学生科研、教研项目 |
参与项目研究,并顺利结项 |
0.3-0.1 |
每学年每人最多参与两项科研、教研项目。课题组排名2-5位的同学结项后分获0.3/0.2/0.15/0.1分 |
3.参与教师科研、教研项目 |
参与项目研究,并顺利结项 |
0.25 |
科研处/教务处/教研所/校团委 |
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材料、结项申请书、成果汇编 |
教师项目不区分等级,国家、省、市、校级项目同等对待,每学年每人最多参与两项科研、教研项目 |
4.大学生科研、教研项目获奖 |
项目结项时被评为优秀,获得荣誉证书或表彰 |
0.15 |
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 |
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表彰文件复印件 |
主持人获0.15学分,参研人获0.1分 |
5.参与教师科研、教研项目获奖 |
参研教师所主持项目获奖 |
0.15 |
科研处/教务处/校团委 |
参研人不区分奖项等级与课题组排名,均可获0.15学分 |
(二)科研、教研成果 |
1.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省级/其他学术论文 |
公开发表 |
1/0.8/0.6/0.4/0.2/0.1 |
校团委/科研处 |
提供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要求署名单位。第一作者以下作者得分依名次分别乘以系数0.7、0.5 ,记到前3名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指导导师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学生可按第一作者对待,之后作者排序类推。各类期刊类别参考科研处文件。音乐、美术作品在相应刊物上发表满一个版面的按一篇同级论文计分,不满一个版面的按相应比例计分 |
2.专著/译著、编著/教材、习题集 |
公开出版 |
0.8/0.4/0.2 |
校团委/科研处 |
提供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部分正文、封底) |
3.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获得证书 |
0.5/0.3 |
科研处/校团委 |
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三)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含创业类竞赛) |
1.国家/省/市级课外学术科技竞赛 |
参加比赛并获奖或受到表彰 |
1/0.8/0.6 |
校团委/教务处 |
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表彰文件复印件 |
学分分值栏分数对应各级别奖项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或鼓励奖分别乘以系数0.7、0.5、0.2。特等奖(如设置)乘以1.2,单项奖与二等奖分值相同。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
2校/学院级课外学术科技竞赛 |
参加比赛并获奖或受到表彰 |
0.3/0.15 |
主办单位 |
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表彰文件复印件 |
校、学院两级比赛一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5%(但总数不超过4队)、二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15%(但总数不超过8队)、三等奖设为参赛总队数的20%(但总数不超过16队) |
3.参加各级学术科技竞赛未获奖。 学生在学校期间应至少参与一项校级学术科技竞赛。 |
提交参赛作品或完赛后未取得名次 |
0.1 |
主办单位 |
提供主办方或学校相关学院、部门书面证明
|
负责人获0.1分,参赛成员获0.05分。 |
4.校、学院竞赛组织工作 |
全程参与竞赛有关工作 |
0.1 |
主办单位 |
提供主办方或学校相关学院、部门书面证明 |
|
(四)创新创业教育 |
1.参加创新创业论坛、培训、讲座、报告会等活动 |
全程参与,不迟到早退,会后撰写思想(活动)总结 |
0.1 |
主办单位 |
主办单位出具的参会证明、思想(活动)总结 |
|
2.创新创业实习、实训 |
加入学校创业孵化中心或校企合作企业实习实训并全程参加有关工作。 |
0.1 |
主办单位 |
主办单位出具的人员名单及个人活动日志 |
|
(五)科研素质培养 |
1.科研、学术论坛、培训、讲座、报告会等活动 |
全程参会,不迟到早退,会后撰写思想(活动)总结 |
0.1 |
科研处/校团委 |
主办单位出具的参加活动证明、思想(活动)总结 |
|
2.科研能力专题培训 |
全程参加并顺利结业 |
0.1 |
科研处/校团委 |
结业证明,培训总结 |
|
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模块学分认定细则
项目类别 |
项目 名称 |
获取学分条件 |
获取学分分值 |
出具证明单位 |
佐证材料 |
备注 |
(一)文体 竞赛 |
1.国家/省/市/校/学院级文体竞赛 |
参加比赛并获奖或受到表彰 |
0.4/0.3/0.2/0.15/0.1 |
主办单位
|
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表彰文件复印件 |
学分获取细则同课外学术科技竞赛 |
2.参加各级文体竞赛未获奖 |
提交参赛作品或完赛后未取得名次 |
0.1 |
提供主办方或学校相关学院、部门书面证明。 |
|
3.校、学院文体竞赛组织工作 |
全程参与竞赛有关工作 |
0.1 |
|
(二)文化 活动 |
4.校内外文化活动、文化沙龙 |
全程参加,不迟到早退,活动后撰写活动(思想)总结 |
0.1 |
主办单位 |
主办单位出具的参会证明、活动(思想)总结 |
晚会演出、座谈会、英语角、读书会等 |
5.校/学院文化活动组织工作 |
全程参与活动有关工作 |
0.1 |
主办单位 |
提供主办方或学校相关学院、部门书面证明。 |
|
6.文化活动单项奖 |
获得荣誉证书或表彰 |
0.15 |
主办单位 |
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表彰文件复印件 |
|
(三)成长 成才 |
1.担任校/学院学生会干部 |
干部需完成一届有关工作,干事工作周期至少一学期 |
0.5-0.3 |
校团委/学院团总支 |
学生会干部名单文件 |
校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0.5;部长、副部长0.4,干事0.3。学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0.45;部长、副部长0.35;干事0.3。校级青总、社联、第二课堂活动部等校级学生组织参照校级学生会标准执行。 |
2.担任班干部 |
完成班务工作,工作周期至少一年 |
0.35/0.3 |
学院团总支 |
班委会名单 |
班长、团支部书记0.35,其余班干部0.3 |
3.学生行政助理 |
完成有关工作,工作周期至少一学期 |
0.35 |
有关单位 |
助理名单及工作鉴定 |
|
4.国家/省/市/校媒体发表通讯或作品 |
公开发表 |
0.5/0.3/0.2/0.15 |
有关单位 |
发表作品原件及复印件或网站截图 |
|
(四)素质 拓展 |
1.参加校团委或学院团总支认可的素质拓展活动 |
全程参加,不迟到早退,活动后撰写活动(思想)总结 |
0.1 |
有关单位 |
主办单位出具的参加活动证明、活动(思想)总结 |
|
2.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 |
获得资格证 |
0.1 |
有关单位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含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证书 |
3.获得资格证书 |
获得资格证 |
0.1 |
有关单位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含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证书 |
五、社团活动与对外交流模块学分认定细则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获取学分条件 |
获取学分分值 |
出具证明单位 |
佐证材料 |
备注 |
(一)社团活动 |
1.加入社团 |
正式加入社团并参与社团活动满一学年 |
0.4/0.3 |
校社联/学院团总支 |
社团名单、活动日志、个人鉴定 |
校级社团干事0.4 院级社团干事0.3 |
2.参与社团组织的有关活动 |
全程参加 |
0.1 |
校社联/学院团总支 |
主办单位出具的参加活动证明 |
|
3.社团干部 |
完成一届有关工作 |
0.6/0.5 |
校社联/学院团总支 |
社团名册 |
国旗班、广播站、大学生艺术团干部参照校社联干部标准执行。 校级社团社长0.6,干部0.5 院级社团社长0.5,干部0.4 |
4.社团活动获校/学院级立项 |
立项成果,通过中期检查,并顺利结项。 |
0.3/0.2 |
校团委/学院团总支 |
课题申请书、立项通知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材料、结项申请书、成果汇编 |
含专业社团竞赛、科研、文化类项目立项,社团负责人获得对应分数,参与项目的社团成员各获得0.1分 |
(二)社团荣誉 |
1.校/院社团工作先进个人 |
获得荣誉证书或表彰 |
0.15/0.1 |
校团委/学院团总支
|
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表彰文件复印件 |
|
2.十佳社团社长/成员 |
获得荣誉证书或表彰 |
0.2/0.1 |
校团委 |
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表彰文件复印件及社团名册 |
本项分值与先进个人分值可累加 |
3.获评单项奖社团社长/成员 |
获得荣誉证书或表彰 |
0.15/0.1 |
校团委 |
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表彰文件复印件及社团名册 |
本项分值与先进个人分值可累加 |
4.社团活动及项目获奖 |
获得荣誉证书或表彰 |
0.15 |
校团委 |
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表彰文件复印件 |
获奖社团活动组委会成员、项目组成员均可获得0.15分 |
5.社团获国家/省/市/校级表彰 |
获得荣誉证书或表彰 |
0,5/0.3/0.2/0.15 |
校团委 |
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表彰文件复印件 |
时任负责人分别计0.5/0.3/0.2/0.15学分,其他骨干成员减半(社团骨干成员不得多于10人) |
(三)对外交流 |
1.国(境)内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 |
完成交流学习任务,提交学习总结 |
0,5/0.3/0.2/0.15 |
有关单位 |
有关文件,相应学习记录,学习总结 |
学习一学期以上获0.5学分;2个月以上获0.3学分;两个月以下两周以上获0.2;两周之内获0.15分。低于一周,不予认定学分。 |
2.参与国(境)内外高校等单位项目、课题、竞赛等 |
作为主要成员获国家/省/市/校级奖励 |
0,5/0.3/0.2/0.15 |
交流合作单位 |
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表彰文件复印件,相关佐证材料 |
|
六、劳动教育与师范生培养模块学分认定细则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获取学分条件 |
获取学分分值 |
出具证明单位 |
佐证材料 |
备注 |
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
学校/学院劳动教育实践活动 |
参加学校/学院活动,有始有终 |
0.15/0.1 |
学生处/各学院 |
活动策划、签到证明 |
每次 |
师范生培养“五个一”工程 |
开学第一课 |
全程参与 |
0.1 |
各学院 |
考勤或签到表 |
仅限第一学期 |
师范生文化节 |
参与活动 |
0.2/0.1 |
团委、教务处、教师教育学院、各学院 |
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
个人单独作品、节目等记0.2;作为团队一员的记0.1 |
百生访百师社会实践活动 |
撰写社会实践报告 |
0.1 |
教务处、各学院 |
社会实践报告 |
|
学校师范生技能竞赛 |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
0.3/0.2/0.15/0.1 |
教务处 |
获奖证书 |
|
教育实习报告会 |
作为典型发言 |
0.2 |
教务处、各学院 |
主办单位出具证明 |
|
超出本细则范围内的活动,经相应级别学分认证委员会审批并报校团委同意后,可认定学分,本细则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