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入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中青联发〔2020〕7号)、《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好共青团服务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提升第二课堂课程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实现共青团实施的思想政治引领、素质拓展提升、社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公益和自我管理服务等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育人成效显性化,为青年人才政治举荐、表彰激励、求职升学和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学科评估等提供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科研处、武装部、后勤管理处、创新创业学院、图书馆和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委员。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订,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校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并配备专职干部1名。负责第二课堂项目的规划指导和活动管理,负责“到梦空间”网络管理系统等平台的管理维护及学分认证、成绩单的认证发放,接受学生咨询、答疑及其他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小组,本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为小组成员。实施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本学院团总支书记兼任。依照规定开展本学院相关工作,负责规划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建设、支持第二课堂活动开展、审核第二课堂成绩认定结果,以及本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录入、汇总以及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各团支部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任副组长,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为组员,工作小组设办公小组,办公小组长由团支部书记兼任。负责所属团支部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初审、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 活动管理
第八条 第二课堂活动实行学分化管理,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涵盖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对外交流、劳动教育与师范生培养六个模块。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等培训经历,记载参加思想道德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项目经历和荣誉。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校外挂职锻炼、交流访学和志愿公益等项目经历和荣誉。
(三)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经历和荣誉。
(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化艺术、体育运动、身体素质提升等项目的经历和荣誉。
(五)社团活动与对外交流:主要记载学生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任职及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交流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劳动教育与师范生培养: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劳动体验课、劳动体验活动,师范生特色培育工程等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九条 第二课堂活动根据主办单位不同,分为校、院两级。校级活动包括校团委主办的第二课堂活动和学生工作部、科研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面向全校学生开展的予以认定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相关活动;院级活动指各学院结合专业学科特色主办的面向本学院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活动实行校、院分级管理制度,校、院第二课堂活动管理办公室(校团委、院团总支)分别履行校、院两级活动管理职能。
第十条 第二课堂活动实施项目式管理。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启动校、院“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项目申报工作,承办单位或个人按要求报送项目资料,经审批后列入第二课堂活动计划。活动立项后,承办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照活动项目列明的参加人员、活动目的、实施计划、完成期限等开展活动。活动过程中,确需调整项目内容的,应及时向相应级别第二课堂活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做出相应调整。同时建立“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淘汰退出机制,定期整改、停办或淘汰不达标的项目,保障第二课堂项目体系实施质量。
第十一条 对于临时新增的特色精品活动,应在开展前一周报送组织开展的活动项目资料,审核通过后,列入第二课堂活动计划。未列入计划的活动,不予认定学分。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第二课堂各活动项目进行抽查与总结,结果纳入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
第四章 成绩管理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记录使用团中央开发的“到梦空间”网络管理系统进行认证管理。管理系统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在线发布、学生在线选择报名、在线评价反馈、在线记录学分等功能,自动记录学生成长数据,生成学生个人的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十四条 学生可根据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类别中具体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后确认赋予的学分。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学分纳入毕业审核,凡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必须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6学分方能毕业。第二课堂六个模块均为必修内容,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模块不低于1.5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不低于1学分,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模块、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模块、社团活动与对外交流模块、劳动教育与师范生培养模块各不低于0.5学分,其余1.5学分可结合自身实际与个人兴趣自主选择模块完成。(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标准参照《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附件)执行。)
第十六条 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间无不良记录,退伍返校后凭退伍证记6学分。
第十七条 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于毕业班第二学期开学2月内完成学分认定、审核、公示、备案。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养和能力素质的有效证明。
第十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学分;针对违规操作活动项目的学生组织,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实认定,一定时间内限制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并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 健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价值应用体系,将“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团员评议、政治举荐、求职就业等基本资格或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第二课堂活动质量审核、过程监控、阵地管理以及有关活动的具体事宜遵循“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主办方负责人全权负责,并严格按照学校关于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场地管理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事项,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窗体底端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民族师范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