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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4-10-10 09:09:35     浏览: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教师专业实践与应用能力,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教学的指导任务。

4、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和中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在教学单位教师岗位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必备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

1、取得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包括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中级以上)、省级以上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

2、近五年有一年(可累计计算)经学校审批同意的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并已完成2项以上应用型研究项目,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负责人;(2)市级以上2项科研项目的负责人;(3)主持横向课题1项以上;(4)主持成果推广1项以上;(5)获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1项以上;(6)主持校级产学研合作项目3项以上。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并完成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且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5、近五年作为校级及以上教师工作室、科研工作室、创新工作室等的负责人,通过验收,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效果显著。

6、能积极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经学校认定的其他条件。

二、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如实填写《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二)教学单位初评

各教学单位组成推荐工作小组,在本人述职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三)审查评定

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定,提出评定推荐名单。

(四)审核认定

评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核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认定汇总表。教学单位将初审结果形成《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经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认定申报材料。《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含高校教师资格证、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立项结项证书等),并附电子文档。

(三)各教学单位请于2024年10月18日17:00前将认定汇总表、认定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行政楼31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unrsc@hbun.edu.cn。

附:

1、《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2、《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

联系人员:李老师

联系电话:0314-2370056

人事处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