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之日前调入本校并在教学岗位的专职教学人员(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1、注册申请、网上申报高校教师资格3月11日—3月15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现场确认时间:3月18日 申请人所在高校人事处;
3、体检时间:3月16日—3月19日指定医院:承德市中心医院体检中心
电话:0314-2029092, 现场确认后即可体检;
2、由本人下载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封面盖单位公章(要求正反面打印)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体检表正反面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通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2012年通过“两学”及教学能力测试(试讲)的教师由人事处到省教育厅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要申请人提供原件、复印件)
10、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2、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与申请表格照片同底)。学校留存,教师资格证书用。
1、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
2、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推荐信顺序装订好。
3、申请人要在指定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通过所在学校办理申请手续,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1、各系部要通知本部门教师,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按通知要求及时注册报名,准备好申报材料3月18日到人事处审核;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教育两字的,如:**教育,(不含92年前毕业的)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