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全体毕业生: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冀教学函〔2020〕14号)精神要求,我校开展对2020届毕业生就业数据及就业工作的核查,现将有关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毕业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健全就业工作核查机制,各院系要认真审核本院系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就业证明等就业材料,与毕业生签约单位联系,逐人排查虚假就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电子版于7月4日17:00点前报至就业中心邮箱,纸质版由院系党政负责人签字后于7月6日12:00前交行政楼120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将对各院系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强化就业统计工作责任落实和追究,学校与各院系要签定就业统计工作承诺书,坚决杜决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核实有弄虚作假情况,省教育厅将追究学校分管领导、就业部门及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在省级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建立监督举报机制。认真核查毕业生就业数据,告知毕业生可通过新职网(www.ncss.org.cn)、学信网(www.chsi.com.cn)反馈本人就业状况,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性。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就业统计工作的监管理,我校将公布省教育厅及本校举办电话:
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311-66005131
学校举报电话:0314-2370801
举报邮箱: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