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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自设科研机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徐宁 [发表时间]:2023-06-07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自设科研机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冀教科函[2023]11号)相关要求,为深入贯彻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有组织科研创新效能,加快高水平创新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通知,现开展高校自设科研机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畴

我校自主设立或与企业合作设立的科研机构,包括校级、院级科研机构,汇智领创空间教师科技创新工作室。(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

请二级学院召集所在学院的相关科研平台负责人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河北省高校自设科研机构清单》(详见附件2),如有院级的科研机构也需按照要求填写附件2,建立科研机构台账。

(二)深入清理整顿

请二级学院召集所在学院的相关科研平台负责人对所在平台开展自评估,属于以下哪种范畴,按照要求填写《河北省高校拟清理整顿自设科研机构清单》(详见附件3)。

1.撤销范畴:

(1)从未向科研处提交过考核登记材料的校级科研平台;

(2)长期无实质性科研活动、研究人员长期缺失;

(3)未纳入学校备案管理的院级科研平台。

2.整合、重组、整改范畴:对研究方向内容过时、机构设置重复、科研人员配备不合理、以及建设管理存在明显问题的科研机构。

三、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自查,所有平台均需填写附件2,确有整合、重组、整改、撤销情况的填写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并由科研秘书统一收齐后,于6月1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92436053@qq.com。

科研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