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25-08-2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教育实践类课程与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大纲编写指导意见》院教[2020]60号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院教[2020]58号 《关于师范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面向基础教育内容的指导性意见》院教[2020]59号 《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管理办法(修订)》院教[2020]24 号 关于印发《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本科生教科研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24]47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各专业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大纲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日程安排
1. 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的选题、论证、开题和指导教师选派等工作。
2. 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的写作及创作。
3. 2026年5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的查重、AIGC检测、答辩、成绩评定及成绩登统和录入工作。
4. 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的材料归档和上报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重视本科生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工作。认真研读《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院教[2020]58号的有关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本项工作。
2.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全环节的质量把控。各学院须在选题、开题、校内外指导教师的选派、论文撰写、查重、评阅和答辩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本科生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的质量,做好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的审核把关以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3.确保选题来源于实践的比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应达到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同时,建议实行毕业论文校内外“双导师”制。
4.实行问责制。学生认真创作,不准违反学术规范与道德,学生不得实施毕业论文(设计)代写、抄袭、买卖等行为。要求指导教师切实负责、认真指导,指导教师须认真负责做好本科生毕业论文及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
5.实施毕业论文盲评制。每专业参与盲审的毕业论文不少于10篇,或专业人数多于100人的其参评人数不少于专业总人数的10%;加强毕业论文的质量把控和AIGC检测,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安排论文查重检测和参加国家组织的毕业论文抽检等,相关工作事项将另行通知。
6.各学院使用教务系统实践模块中的毕业论文(管理)管理系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专项档案建设。学校将组织各有关学院按照教育部学位中心的有关要求将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规范上传到抽检平台、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抽检。
教务处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