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2学期期末考试校领导巡考安排的通知
作者:赵婷婷 时间:2023-06-20 点击数: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2-2023-2学期
期末考试校领导巡考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本学期期末考试于2023年6月25 日至7月3 日进行,为进一步加强考场管理和考风建设,严肃考场纪律,保障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学风建设,学校期末考试实行校级巡考制度。
一、学校巡考
校级巡考由校领导、二级学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办公室人员组成联合巡考小组,负责对考试进行全面巡查。
二、院级巡考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的组织和考风建 设工作,成立巡考小组,负责本单位开设的课程考试、学生考试的巡考工作;同时对监考教师的履职到岗情况进行巡查,考试期间安排专人处理巡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三、巡考人员职责
1.巡考人员要对所有考场进行巡视检查,包括主考、监考履行职责情况、学生考试秩序情况。2.巡考人员要对所有考场出现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理并及时上报;3.巡考人员要检查教学考场环境情况;4.校级巡考人员检查二级学院巡考人员到位情况;5.巡考人员要发现违反考场纪律应及时制止并反馈,巡考结束后填写《巡考情况记录表》。6.巡考人员进出考场应保持安静,不影响学生答卷。
四、具体考试要求
1.考生提前10分钟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入场。2.考生入场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监考教师核验证件。3.考生请把身份证、学生证放在桌角左上角,方便检查。如证件遗失应及时申请补办;如确实来不及补办,须持有所在学院出具的身份证明(辅导员签字、学院领导签字和盖章)以及本人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准参加考试。4.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材料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5.其他要求按着考试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
教务处工作人员负责通知本组巡考人员。
联系电话:2370063、2370902
联系人:寇成、张译丹、赵天娇、唐世博
附件1:2022-2023-2 学期期末考试校级巡考工作安排表
附件2:2022-2023-2 学期期末考试排考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