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研科 时间:2023-06-14 点击数: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各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任务顺利完成,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校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1.2021-2022学年度立项的校级一般项目;
2.2021-2022学年度以前立项的校级一般项目(委托项目、专项项目)和重点项目。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立项通知和申请书中成果任务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已获批准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充分理由需要更改者,需填报《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1)。
二、结项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的有关规定,结项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结项材料主要包括:《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3)、《项目结项书》(附件4)、研究成果及相关佐证资料。
三、其他注意事项
各教学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此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
1.2021-2022学年度应结项的项目和2020-2021学年度应结项的重点项目,因故不能参加结项的,请提出书面申请参加下一学年度结项。已延期一年的项目无故不按期参加结项,将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四、项目结项程序
1.项目结项平台将于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24日开放,逾期将关闭平台,不能够上传结项材料。
2. 请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及时通知本部门项目负责教师,于2023年6月24日前将项目结项材料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扫描上传至泛雅平台—质量工程—工作台。结项材料必须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中期报告书、项目结项书、研究成果及必要的佐证材料。
联系人:孙羽潇
电话:18654611369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