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宋华杰 时间:2023-10-16 点击数: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承发〔2019〕9号)有关规定,参照《承德市市级预算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管理办法》(承财绩[2020]1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所有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实施项目的相关二级学院及各处室(以下统称项目实施单位)都要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评价对象包括单位使用的所有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重点评价年初绩效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

第三条 项目实施单位学校绩效自评工作的主体,要本着“谁具体支出、谁负责自评”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自评工作,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并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绩效自评工作应遵循全面覆盖、程序简便、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绩效自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二)国家、省和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国家、省和市制定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单位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单位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

七)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预算、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

八)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

九)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绩效自评采取量化评分的形式,每个预算项目都要评出绩效分值,得分以百分制计算。

第七条 项目绩效自评得分由各项指标得分加权汇总形成。绩效指标权重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评价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总分设定为100分。原则上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执行率指标10分。如某一类指标未设定,其分值可合理调整至其他指标。(预算执行率指标必须设置且不得低于10分 )。

二、三级指标所占权重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预算项目的产出和效果。

同类评价对象的指标权重设置应当基本一致,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

第八条 绩效指标得分按以下方法评定:属于定量指标的,完成指标值,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指标值,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属于定性指标的,要根据指标实现程度对应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相应赋予分值, 四个等级相应的分值区间一般为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 类同)、80-90分、60-80分、60分以下。

第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年度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绩效信息收集。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项目实施单位全面收集、系统整理预算项目绩效完成信息,确认各项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或实现程度。

二)绩效自评打分。将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实现程 度)与年初设定的预期值相比较,逐项评定每项指标得分, 汇总形成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

三)绩效自评表填写。按照绩效自评表(见附件1 )的格式和要求,逐项填写每项绩效指标得分、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并简要分析绩效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四)自评情况总结。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组织开展情况、专项资金和预算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分析及评价结论、年初绩效目标设定质量对比倒查情况、下一步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等(格式见附件2),其中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要单独列明,并分析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 绩效自评结果主要通过绩效自评表形式反映。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国内合作交流中心应切实加强绩效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和应用,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执行率偏低、绩效自评结果较差的,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其中属于延续性项目的,在预算编制时从严从紧安排,调整资金投向和分配法,持续优化支出结构。

对自评结果与绩效目标偏离度较大的要深入分析,其中属于目标指标设定不科学不合理的,要及时改进设定方式,提高绩效目标设定质量。

第十一条 计划财务处按要求将学校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绩效自评结果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学校的绩效自评工作和结果应依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计划财务处组织对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核查, 主要包括:绩效自评覆盖面、评价内容完整性、绩效目标指标设置合理性、绩效自评结果客观性、评价结果应用充分性等。学校对项目实施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每年1月10日前,市财政局印发通知,统一布置上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2月底前,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自评,计划财务处汇总后的绩效自评表和自评工作报告报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室;3月底前,市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科室组织核查学校绩效自评情况,将核查结果反馈学校督促整改,学校的自评结果和核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由计划财务处汇总存档。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2.部门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1

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表

年度)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

、基本情况

名称

(注明是否为专项资金)

实施管)单位


、预算执行

情况

预算安排情况(调整后)

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执行情况

预算执行进度

预算数:


到位数:


执行数:


=执行数/算数*100%)

其中:财政

资金


其中:财政


其中:财政

资金


其他


其他


其他


、目标完成情况

年度预期目标

具体完成情况

总体完成率




四、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自评得分

产出指标

50)

数量指标

指标1 (与绩效目标报表致)

(与绩效目标 报表-致)

(截止预算 年度末的完

成情况)



指标2










质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时效指标

指标1





指标2





・・・





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效益指标

30)

经济效益指

指标1





指标2










社会效益指

指标1





指标2










生态效益指

指标1





指标2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指标1





指标2










满意度指标 10)

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指标2










预算执行率

10)

预算执行率






总分



五、存在问题 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

(主要填写项目绩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步拟采取的纠偏措施及对策建议,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定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完善措施)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

部门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参考提纲)

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主要包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情况、实施过程,部门预算安排及资金分配拨付,部门日常财务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及审计部门审查意见等情况。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主要包括部门总体工作开展情况,专项资金和具体预算支出 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评价结论,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要单独列明,并分析说明原因。

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

主要包括通过绩效自评结果对比倒查的年初绩效目标设定质量情况,全面总结绩效目标设定是否清晰准确,绩效指标是否 全面完整、科学合理,绩效标准是否恰当适宜、易于评价,深入分析原因,逐项查找差距。

整改措施及结果应用

主要包括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的整改思路和工作措施, 在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改进管理、优化流程等提高部门绩效方 面的具体做法,在整合资金、调整项目及改善投向等优化部门支 出结构方面的安排,在提高绩效目标设置质量方面的打算等。

 

附:绩效自评主要依据清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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