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宋华杰 时间:2023-10-16 点击数: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我校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升整体绩效水平,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承发【2019】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承德市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使用的所有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管理对象分为部门(学校)整体绩效管理、专项资金和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按管理环节分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国内合作交流中心、党政办公室及各处室、各二级学院、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包括:

(一)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国内合作交流中心、党政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学校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具体办法;

(二)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国内合作交流中心具体负责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二级学院及各处室和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职责任务,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国内合作交流中心负责开展拟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四)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国内合作交流中心负责研究建立本行业、本领域的核心业务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按规定组织编报绩效目标;

(五)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国内合作交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部门整体绩效、专项资金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

(六)计划财务处组织实施部门绩效自评,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和财政重点评价,建立评价结果与改进管理挂钩机制;

(七)计划财务处按要求向市财政局报告、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绩效信息。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第五条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是指对部门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可持续性等进行论证评估,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第六条 发展规划与国内合作交流中心组织相关二级学院及各处室对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出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尤其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要报市政府作为决策依据,并作为向市财政局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未开展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果差的政策和项目不得列入年度预算,相关项目不得纳入预算项目库。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二级学院及各处室的预算申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内容,提交校长办公会进行项目排序,由校长办公会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年度预算项目,上报市财政局纳入预算项目库。

第四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八条 绩效目标管理是指学校二级学院及各处室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批复、调整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九条 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包括整体绩效目标、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且不按要求调整的,不得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也不得申请预算资金。

第十条 绩效目标设定。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二级学院及各处室设定。设定的绩效目标要详实准确、科学规范、合理可行,达到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由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计划财务处将审核通过后的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全面汇总,并提交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学校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二级学院及各处室应及时修改、完善。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调整。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由相关二级学院或各处室提出绩效目标调整申请,按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管理流程报批调整。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中的新增项目应由相关二级学院或各处室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并按预算管理流程审核确定。

第五章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十四条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是指围绕确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绩效运行信息,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的问题,促进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第十五条 学校要健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与国内合作交流中心组织二级学院及各处室按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指标全面开展绩效运行监控,重点关注本单位重大专项以及支出进度缓慢、管理基础薄弱的项目,动态掌握政策和项目进展,以及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监控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配合市财政部门做好涉及我校的财政重点监控及中期绩效评估工作。

第六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管理是指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投向的精准性、安排使用的有效性、投入方式的科学性、产出效益的经济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包括部门绩效自评、财政重点评价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部门绩效自评。包括整体绩效自评、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和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评价结果由计划财务处按要求报送市财政局,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调整二级学院及各处室支出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应按要求组织做好学校部门重点评价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市财政局选取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大政策、重要专项资金和预算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报市政府,并向学校反馈。通过重点评价,对学校未按要求开展自评、自评和重点评价结果差异较大或评价结果为差的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市财政局将在我校整体绩效自评基础上,组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我校各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章 绩效结果应用管理

第二十条 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是指对开展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信息,采取反馈整改、与预算安排挂钩、信息公开、激励约束等方式,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十一条 绩效反馈整改。计划财务处要及时向二级学院、各处室及项目实施单位反馈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抓好整改督导。二级学院、各处室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机制,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计划财务处、市财政局提出的反馈意见及时整改,将整改结果按要求报送计划财务处和市财政局

第二十二条 与预算安排挂钩。学校建立健全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与二级学院、各处室及项目实施单位的预算安排挂钩,结合二级学院及各处室履职需要,对整体绩效良好、支出进度快的合理增加预算安排,对整体绩效较差、支出进度慢的相应减少二级学院及各处室专项业务经费预算安排,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二级学院及各处室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将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对绩效较好的专项资金和项目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逐年安排但使用低效、无效的资金予以削减直至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第二十三条 绩效信息公开。学校统筹组织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市财政局。计划财务处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负责将本部门预算绩效信息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

第二十四条 强化激励约束。部门(学校)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法接受市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二级学院及各处室负责人要对本二级学院及本处室预算绩效负责,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终考核。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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