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科信厅函〔2026〕8号)(冀教高函〔2026〕23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校决定于9月1日起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和后续的隐患闭环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各学院、各实验室负责人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等文件要求,逐条梳理、查找问题、落实责任。
3.加强安全管理。按照实验室危险源分类辨识、实验室分级管控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4.强化风险防控。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5.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认真抓好对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方式及工作安排
1.排查时间: 9月1日至9月16日。
2.排查方式
(1)实验室自查。各实验室负责人组织本实验室人员对所有房间开展自查。
(2)学院自查。各学院负责人组织检查小组对本部门所属实验室开展全覆盖的安全检查,指导和落实隐患整改。
(3)学校实地检查及反馈:实验管理中心组织检查组针对责任体系、制度文件、实验场所、危险化学品、仪器设备等进行重点排查。检查组撰写检查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4)整改落实:二级学院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完成后填写整改报告(详见附件2),10月15日前提交实验管理中心,无法按时完成的需提交整改计划。实验管理中心建立全校安全隐患台账,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
3.排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各学院针对本院实验室专业特点,是否有相关制度文件,是否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演练;实验室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体系”是否健全。
(2)实验室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楼道和实验室内是否有杂物堆积,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配置是否齐全;电线、开关、电插板、电气设备等是否存在老化、破损、故障等安全隐患;大型电气设备(如空调、冰箱等)有无过载现象;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最近一次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情况。
(3)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领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账、物是否一致,如:检查危险化学品的标签是否清晰、完整,确保所有化学品都能被正确识别;核查化学品储存柜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核对化学品库存清单,确保所有化学品都有明确的用途和使用记录;对过期或损坏的化学品是否进行妥善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对学生进行危化品实验操作的规范性、防护措施等进行抽查。
(4)特种设备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实验室、实训场所特种设备运行、年检、警示牌张贴、人员培训、检查维护等情况,如:各类气瓶标签是否完整、固定是否牢固;加热设备是否有防止烫伤的标识;高压设备的使用、防护是否规范。
(5)实验室环境卫生情况。重点检查实验室是否干净、整洁;实验仪器设备、药品摆放是否规范、整齐;实验室内的各项设施是否完好;实验室有无存放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
4.具体工作安排
时间 |
检查单位 |
9月1-11日 |
生物与食品科学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
9月14-18日 |
教师教育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商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各项内容的自查工作,准备好相关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实验管理中心。联系人:李云红/15028983016。
实验管理中心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