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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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26    作者:学生处     来源: 学生处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精准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已作为附件单独下发),现将本年度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与标准

具体认定范围、条件、量化指标等,严格依照《认定办法》执行,请各学院组织师生认真学习,确保政策理解到位。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参照《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自评,在“困难认定”模块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模块。

2. 班级评议: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评议小组(含学生代表),开展民主评议,评议过程须有书面记录,评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在学工工作平台录入审核结果,并报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 学院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拟认定名单,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学院书记或副书记在学工工作平台审核通过。

4.数据报送:将认定结果汇总至《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和《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附件34),连同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学生处。

三、时间安排与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于2026921日前完成认定及公示工作,并将电子版汇总表、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报学生处)报送至学生处资助中心。具体时间节点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严格程序,深入调研,班级评议和学院审核均需建立档案,留存备查。

2.加强诚信教育,学生须如实申报;学校将定期复查并随机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依规处理。

3.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学院,学院应动态调整认定结果。

五、其他

认定工作涉及的政策细节请以《认定办法》为准。工作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学生处(电话:2370158)。

学生处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