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按照河北省、承德市2026年职称工作安排,我校高、中级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将于2026年7月9日开始,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标数量及分配情况
1.正高级职称9个(含教辅1个);
2.副高级职称19个(含专职思政课教师3个、专职辅导员1个、教辅1个);
3.中职55个(含教辅5个);
4.初职1个。
二、参评范围
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教职工。
三、申报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申报条件按《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细则》(附件1)执行,其他系列申报条件按《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3]18号〕(附件2)执行,并且需要满足《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办法》(附件3)中的条件。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4.符合国家、河北省和承德市有关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的,在调查期间或因犯罪在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进修或脱产学习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单位工作的人员;
4.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5.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6.取得本级职称后,累计年度考核合格次数达不到同级最低任职年限数的人员;
7.出现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8.其它政策另有规定的人员。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上报材料时间及要求
1.时间:7月9日—7月15日。
2.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1)《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附件4),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版,连同纸质版一同上报;
(2)《职称业绩一览表》(附件5),只上报Excel版;
(3)支撑材料: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培训学时证明、任现职资格证书、年度考核表、奖励证书、教学科研成果相关证书文件等能够证明符合或优于申报条件的材料,上报材料要求电子版,所有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为PDF版,按照《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的基本情况、教学情况、科研情况三部分分类;
(4)《教师职称评定课时情况明细统计表》(附件6),所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版,连同纸质版一同上报;
(5)《学生工作经历情况登记表》(附件7),所在部门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版,连同纸质版一同上报;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1),所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版,连同纸质版一同上报;
(7)所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报告纸质版,推荐报告中要体现所在部门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真实性的审核结果(同时所在部门要对申报人在“一网通办”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操作,审核权限已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开放)。
申报中职转评或者中职评审的人员按照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材料要求提交材料。
3.申报方式:
(1)登录“一网通办-人事管理平台-职称评审”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方法详见《职称评审申报人操作手册》(附件12),申报时间为7月9日-7月15日17:00。
(2)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按格式要求,形成一个压缩文件,以“申报职称+姓名”的方式命名,7月15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hbunrsc@163.com。
(3)上述所有纸质版材料于7月15日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314室。
因初次使用系统进行申报,为保证相关材料无遗漏,请各位申报人务必使《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中填写的内容与“一网通办”系统上传的附件材料、压缩文件中的材料保持一致。
4.若有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个人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请表》(附件8)及支撑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9)。
5.中级职称考核认定人员提交材料清单(均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无需上传一网通办):
(1)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件复印件,学信网近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证明;
(2)《中级考核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0);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1);
(4)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般不少于1500字);
(5)有准入资格要求的系列,需提供准入资格证(如高校教师资格证、会计证等);
(6)所在学院、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报告。
(二)评议、量化考核
相关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量化赋分。
(三)核对分数
组织申报人员核对分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述职、答辩考核
组织述职答辩评议会,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向专家委员会述职答辩;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人员(含中职转评人员),向专家委员会述职答辩;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不再进行述职答辩,按要求进行考核评议。
述职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
公示推荐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上报省职称评审系统
上报省职称评审系统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七)评审
经上级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完成后续评审工作。
五、需注意的相关事项
1.请各学院、部门务必通知到每名教职工有关职称评审事宜,7月15日下午17:00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
2.请申报人严格按照各项环节的时间节点及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前后一致,与相关佐证材料一致,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为方便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请申报人员保证通讯畅通。
关于申报业务方面相关问题,请联系人事处进行答复。联系人:刚老师,联系电话2370056;18715906095。
关于上传系统材料操作相关问题,请联系技术工程师进行答复。联系人:崔工程师,联系电话:17732174176。
附:
1.《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条件细则》;
2.《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3]18号);
3.《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办法》;
4.《202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表》;
5.《职称业绩成果一览表》;
6.《教师职称评定课时情况明细统计表》;
7.《学生工作经历情况登记表》;
8.《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请表》;
9.《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80号);
10.《中级考核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2.《职称评审申报人操作手册》。
人事处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