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7、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主动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集体事务、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
四、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和金额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三个档次分别是每生每年2600元、每生每年3700元和每生每年4800元,比例由学院决定,但是每个档次的资助标准不能改变,受资助人数与学校分配指标必须一致,资助总额不能突破学校分配总金额。
2、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五、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流程
1、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组 长:张佰儒
副组长:勾晓铭 马 楠
成 员:各学院党总支书记
2、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 长:勾晓铭
委 员:顾建军 任海军 郭立峰 郭秀丽 马 楠
张艳龙 柴树金 杨 微 张 野 朱宝才 王 勇 孙百生
李春江 玄兆坤 李铁军 宁 宁 周丽娟 王国良 韩晓实
郑文礼 齐冠宏
3、推荐国家奖助学金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个人申请;
(2)二级学院初审:班级初定,初审要有书面班会记录。学院复审,复审要有会议记录,留档备查;
(3)二级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二级学院上报推荐名单及材料;
(5)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6)学校公示;
(7)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8)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选工作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要组织教师、学生学习、领会并掌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学校有关要求办事。
2、各二级学院评审发放奖助学金,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不得截留奖助学金做为班费或安排学生平分奖助学金,不得以其他方式侵占、挪用、均分或收回、扣减奖助学金,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形式抵顶国家奖助学金。如有上述行为,必须立即纠正。违者,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各二级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初评工作。认真严肃执行评审程序,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推荐评审小组,并将评审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生处。推荐评审小组要对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同时要将推荐结果在学院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留照片存档),并建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档案。
4、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推荐按照限额指标进行等额评审,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5、推荐评审完毕后,各单位及时上报申请表、汇总表及各学院评选结果的公示Word电子版。汇总表纸质与电子版各一份,纸质汇总表要求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章,汇总表名单顺序要与申请表的顺序一致。(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3,4)
6、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内容要求被推荐学生打印,签字部分需手写,所有表格格式不得更改,照片可黑白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5、6、7,表格自行下载)
7、国家奖学金评选上报材料要求
学生提交材料:个人申请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体现成绩排名及综合考评排名)、2024—2025学年成绩单(教务处审核后盖章)、获奖材料(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级学院提交材料: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过程(包括班级的评选会议记录及学院评审过程的会议记录)。
8、资金到位后,各单位要专款专用,杜绝挪用、平分;同时要对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教育,做到资金使用合理。
附件:
1、2024—2025学年度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配指标一览表
2、2024—2025学年度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24—2025学年度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25—2026学年度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要求
6、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7、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8、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公示样表
附件1: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配指标一览表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助学金名额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2 |
23 |
174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1 |
15 |
116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
4 |
47 |
381 |
教师教育学院 |
3 |
33 |
245 |
历史文化学院 |
2 |
19 |
140 |
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 |
4 |
48 |
361 |
外国语学院 |
2 |
19 |
136 |
商学院 |
2 |
25 |
194 |
音乐舞蹈学院 |
1 |
18 |
147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2 |
28 |
206 |
体育学院 |
2 |
20 |
159 |
生物与食品科学学院 |
1 |
16 |
124 |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
1 |
13 |
100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1 |
15 |
12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8 |
63 |
合计 |
29 |
347 |
2666 |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生处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