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关于深化应用型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民族师院教[2021]79号)和《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应用型课程建设立项的通知》(冀民族师院教[2024]73号)文件要求,经学院培育、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最终遴选出55门应用型课程进行立项建设,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位课程负责人按照《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关于深化应用型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完善课程教学大纲,认真落实课程定位、课程设计、课程实施、考核评价等课程建设内容,形成课程资源库和案例库。教务处将组织专家按照文件要求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结项(验收评审指标详见附件1),检查不合格的课程,需延期半年结项,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立项。
附件 1:应用型课程建设验收指标(2022)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