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关于深化应用型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民族师院教〔2021〕79号)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应用型课程建设,促进应用型课程升级迭代,学校决定开展应用型课程的申报、遴选和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与条件
1.申报本次应用型课程建设的负责人主要是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课程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凡有在研的应用型课程建设的课程负责人,不得以课程负责人身份参加本次课程建设的申报。
3.每位教师只能主持申报1门课程进行建设。团队成员一般不超过6人(含负责人),原则上企业、行业等一线人员参与课程建设。
4.对于拟立项建设的课程,课程负责人需完成至少两轮的教学任务(其中近一年内已经完成不少于一轮的教学任务),且立项之后还能持续进行建设不少于两轮,确保课程建设的持续性。
5.已经立项建设过的课程,若没有新的研究成果和突出的创新之处,课程负责人(团队成员)不能以相同或相似的课程重复申请立项。
6.各学院积极对应用型课程进行培育、遴选和审核,将培育成熟的课程推荐申报本次课程建设立项,以确保课程建设的质量。
二、建设要求
1.课程建设期间需进行不少于两轮教学,研究周期不少于1年。
2.建设期间由各学院每年进行年度检查,教务处将在课程建设期间对课程建设情况开展中期检查。
3.学校将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材料主要包括: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案、考核材料及成绩、应用型课程验收申请表、课程资源库和真实项目案例库。
4.课程建设期间,课程团队需积累、总结课程资源,形成课程资源库;原则上教师深入行业、企业一线,挖掘项目元素,形成真实项目案例库。
5.在建设期中,课程负责人要稳步开展课程建设,各学院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课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初次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将延期验收,延期时间最迟不超过1年。
三、申报立项程序
1.各学院及时加强对课程建设申报的宣传、组织和落实工作。
2.各学院积极对应用型课程进行培育、遴选、审核和推荐。
3.各学院对申报应用型课程的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并加强对其执行效果的监控和督导。
4.申报应用型课程建设立项的课程负责人需填写申报书(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各学院进行汇总,并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3)。
四、其他工作
1.本次应用型课程立项建设无经费资助。
2.2023年确定的校级及以上产教融合专业(应用型示范专业)推荐申报本次应用型课程不少于4门,其他专业不少于2门。
3.各学院于11月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 hbunjyk@hbun.edu.cn,邮件主题为“**学院应用型课程建设立项申报材料”(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择优进行立项。
附件1:应用型课程建设申报书
附件2:课程教学大纲(2024版)
附件3:申报汇总表
河北民
族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〇二四年十
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