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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微专业招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9    作者:李楠楠     来源: 教务处     点击:

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5〕5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司局关于发布“双千”计划急需紧缺“微专业”建设方向的通知》(教就业司函〔2025〕13号)要求,学校持续推动微专业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助力学生拓展学科视野、提升综合能力、拓宽就业路径,学校决定开展微专业招生培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

经过学院申报、学校组织评审,共确定招生微专业12项,详见微专业名单(附件1)。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面向我校在校学生开设,在不影响主修课程的情况下,结合个人学习能力、兴趣和未来发展规划,对照各学院微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自愿申请报名修读微专业。每人限报一个,同时需要满足相关微专业报名要求,详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微专业招生简章》(附件2),请特别关注报名条件、开课时间学生遴选等关键信息。

三、开课时间

微专业修读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各微专业具体上课时间由学院统筹安排,具体信息详见各微专业招生简章。

四、报名及选拔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319327

本次报名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报名,请有意向申报的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

报名流程

有意向申报的学生发送微专业招生报名表(见附件3)发至微专业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学院+微专业”)。

(三)材料审查和录取

各微专业开设学院组织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3月31日17:00前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终确定录取名单。

五、修读说明

微专业是非学历教育,不授予学位,学生完成微专业的相应课程并达到学习要求,由学校统一发放微专业结业证书;微专业课程成绩单独管理,不计入主修专业。微专业开班后,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中途退出。

六、费用说明

根据学校政策,微专业修读不收取费用。

七、微专业咨询

各微专业具体信息咨询详见对应微专业招生简章

附件1: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微专业名单

附件2: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微专业招生简章

    附件3: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微专业招生报名表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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