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队伍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在组织完成2022年度、2023年度两批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24〕24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员全覆盖、规范化达标、高质量创优”的原则,对我校尚未申请达标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达标工作,力争全部达到合格建设标准,完成原定“利用3年时间实现学校基层教学组织全员全覆盖,全部规范化达标”的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
1.学院自评(8月22日-8月30日)。经过一年的自评自建工作,学院根据《河北省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组织规范化达标自评工作,并填写基层教学组织汇总表(附件3)。
2.达标备案(9月2日-9月13日)。学院根据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实际情况,对我校尚未申请达标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达标工作,并填写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表(附件4)、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汇总表(附件5)及准备相关支撑材料(附件6),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基层教学组织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如填报内容有虚假信息或实际核定评估分数低于60分,将不予通过。审核通过的基层教学组织经公示后,正式公布,并推荐进行2024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
二、其他要求
1.各学院要合理规划,严格按照程序及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开展达标备案建设工作,尚未申请达标的基层教学组织此次均需申请开展达标备案建设工作。
2.在自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审指标进行评分,评分务必真实,并根据二级指标逐条撰写自评依据,同时根据自评依据准备支撑材料。
3.各学院推荐申报2024年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的基层教学组织应不包括已认定的河北省高等学校达标及优秀基层教学组织(附件2)。
4.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13日前将附件3-6电子版发至邮箱hbunjyk@hbun.edu.cn。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2-2023年达标创优基层教学组织一览表
附件3: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基层教学组织汇总表
附件4:2024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表
附件5:2024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汇总表
附件6:2024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支撑材料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教务处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