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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4年度学校“三八红旗集体” “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的通知

作者:工会    发布时间:2024-12-30 10:24:39     浏览:

各分工会

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我校广大女教职工充分展现出“半边天”的智慧与力量,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各个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学校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在我校教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教职工,激发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再立新功的热情,校工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办法和名额

(一)“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范围及名额

1、三年内未获得过此荣誉称号的分工会均可申报。

2、校工会、女工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述职、评委投票,择优评选出5个“三八红旗集体”。

(二)“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评选范围、办法和名额

1、三年内未获得过校级“三八红旗手”和“巾帼建功标兵”的在职女教职工均申可报。

2、“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采取个人自荐、基层推荐的办法。请各分工会根据女教职工人数按要求推荐候选人:女工人数30(不含)名以上的推荐2名,女工人数30名以下的推荐1名。校工会、女工委员会将根据事迹材料和现场陈述、评委投票,择优评选出10名“三八红旗手”,其余为”巾帼建功标兵”。

二、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做“四有好老师”,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乐于奉献、服务意识强,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

3、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岗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为学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具体要求和说明

1、各分工会要切实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按照评选条件,推荐选拔出典型。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对候选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全方位考查,严格把关。

2、被推荐的“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事迹要突出,真实感人,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无违法违纪和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主要事迹材料精练,字数在500字左右。

3、各分工会务必在1月6日前,将“三八红旗集体”申报表和“巾帼建功标兵”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反正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送到行政楼320。

4、学校对评选出的“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于2025年“三八妇女节”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及奖品。

5、省、市“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将在校级 “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中评选产生。

四、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佰儒

副组长:温淑环 于文清

办公室主任:陈凤杰

成 员:周丽娟、马楠、刘憬遐、杜鹃、张晓杰、郅尚伟、于兵、宋美宁

联系电话:2370033 电子邮箱:mzsygh@163.com

联系人:宋美宁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工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