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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和“五一” 假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02 点击数:

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确保校园和学生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做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解决,本部门不能解决的报安全工作处协助解决。

二、食堂、计财处、机房、图书馆、美术学院画廊、实验室、药品室、库房是学院重点要害部位,假前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封存,做好防火防盗。

三、各办公室、教室要有专人负责锁好门、关好窗,门必须要反锁。有损坏的要及时修好,做到人走关闭所有电器电源。

四、各单位保管好学院的贵重物品,责任到人。凡是将公物带出本楼的,必须有审批手续,经门卫登记后方可带出。个人的贵重物品、现金等不得在办公室存放。

五、按上级要求,“清明节”和“五一”放假期间,师生不得在野外用火,违反者将视情节予以治安和经济处罚。

六、禁止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不得参与非法集会和不正当的活动。外出游玩的师生注意保护好人身和财产安全,注意预防自然灾害和食物中毒。不准酗酒,更不准酒后闹事,酒后违纪者将从重处理。

七、假期回家的学生要注意旅途安全,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不要乘坐车况不好和超员的车辆,不要乘坐无合法手续和非营运资质的车辆,禁止学生自发包车往返;留校的学生不准到校内施工现场活动,外出最好结伴同行。

八、学生宿舍要人走锁门,窗子关闭好,防止人员从外爬入。宿舍内禁止私接电源、使用明火;禁止漏宿晚归和留宿校外人员。

九、食堂各摊点库房要尽量少存放物资,并做好防盗、防火、防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十、假期有办班的部门及个人或单位组织的各种类型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到安全工作处备案。否则,门卫有权禁止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十一、“清明节”和“五一”放假期间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每天对本辖区范围内的水、电、门、窗等设施进行检查,如发现事故隐患及其它事件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十二、“清明节”期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践行绿色、文明、低碳、节俭、安全的祭祀新理念。

十三、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应急值守工作规定,严格24小时带班值班,确保联络畅通,遇有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快速妥善应对处置,坚决防止迟报、漏报、误报、瞒报情况发生。清明节和“五一”放假前各单位要将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安全工作处,以便有事及时联系。

 

党政办公室  安全工作处

2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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